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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未婚夫伙同白女护士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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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5年5月份,暑期开始,图书馆一般7点左右就要关门。一方面考虑到 时间的因素,一方面为了个人安全,我在得知ARC是唯一24小时开放的building时,就开始转而在ARC学习。2015年6月份,我的手机上的二十 多张和未婚夫domestic violence相关照片无缘无故消失了。

  3)2015年7月2日早9点左右,工程学院的副系主任 O某来到我学习地方告知有人向他们汇报了我,故而来询问一下情况。我如实相告,临走时他告诉我说因为我不是本校学生,能否在ARC学习需要开会研究讨论一 下。下午2点左右,工程学院一名女工作人员B某带着警察来到我的身边,说我不能在此学习,当时我就把书和laptop收拾了一下,离开Room227,并 电话O某询问可否在其他房间学习。O某要我打电话给学校legal counsel,legal counsel说有人反映我经常长时间使用room227,所以工程学院关心的是room 227,至于我可否在其他房间学习他不清楚,要我询问相关人员。我来到工程学院,在办公室外的大厅碰到当日2点带警察的B某,随即O某也走过来站在旁边,我 解释自己的情况和legal counsel建议,并恳请能够有地方安心完成论文。B某说如果有教授允许的话,工程学院就不再有任何异议。在法庭上,B某撒谎否认她说过如果我得到教授许可就 可以学习,而O某则说他记不清楚了。

  7月2日当天下午,我在ARC三楼和一名教授C某讲明自己的情况,询问能否在其办公室门口的桌子上学习,该教授非常通情达理,让我跟她一起来到对面的conference room,并用钥匙打开门说“夏天这个房间都空着”。虽然她说周末因为国庆假期她不来校,但同意“leave the door for me during the weekend”。与此同时,我发email给工程学院,询问ARC作为Public Space的相关规定,但是一直到7月7日才得到回复。


  7月6日星期一早上,我发现打扫卫生的人把门锁上了,就来到C某办公室,结果发现C某不在办公室,于是我来到其对面办公室,看到一个中国教授G某,解释了自己的情况,G某陪我来到conference room并用钥匙开了门。因为是中国人,我们在conference room就开始用中文交流,我讲到了和她同一学校的未婚夫WYP。G某很体谅我的情况,并表示任何时候只要需要她都可以为我开门。当天下午,我写了一封感 谢邮件,G某回复表示她也没有帮到很多忙,只不过开个门而已。这个邮件成为重要法庭证明。


  2015年7月7日3点,工程学院通知我说如果不是本校学生不得使用ARC。 我于4点和5点分别回复,告知工程学院我已经得到两名教授的许可,但未收到任何回复。5点半左右,两名警察来到我所在房间,告诉我说工程学院B某报警。我解释说B某承诺如果得到教授许可我可以在这里看书,而且我确实得到许可,并打开电脑把和G某的email显示给他们看。一名警察走出conference room去和B某证实,回来后说B某声称如果教授允许我使用她们的私人办公室,那工程学院便毫无疑义,但如果使用conference room,这属于common space,所以不在B某的承诺范围。


  虽然从始至终,本人很配合,并听从指示和他们去一趟学校PD,可是在ARC楼外警车前警察却给我带了手铐,并在PD 告知我:我将被控告criminal charge of trespassing。该警察在法庭上也一再解释我一直表现很nice,很quiet and obedient,更坦诚以我柔弱的样子无论如何也不构成任何威胁。但是,他们否认我出示教授许可邮件。在经历了两次pre-trial后(7月9日和8 月6日),2015年9月24日第三次pre-tria中,public defender T某在法庭上宣称对方愿意撤销对我的控诉,但是前提是我必须承诺leave A city forever and never return。后来律师经过调查证实,工程学院B某和图书馆S某的确有联系。那一刻,我证实了长久以来心中的疑虑,未婚夫和他的女人们一直在骚扰着我的学习生活。

  Public Defender T某是一个越南人,非常正直、善良、也很专业。当他感觉到我的案件中的蹊跷,深知我境况危险,他不顾阻 力,告诉我要联系报纸、媒体将此事曝光。2015年9月中旬,我搬进了一所旨在帮助家暴受害妇女的机构,可是没有想到我的case manager L某竟然和我的未婚夫及其女人们有关系。在2015年9月29日开庭前和public defender三次见面中,我都很信任地带着L某聆听Public defender讲解法庭上该如何应对。结果L某提前通风报信,报纸记者在当天庭审中并没有来,而且在庭审前在Chamber中时,对方 Prosecutor竟然当着我、法官、和另一个律师对面,指责public defender T某未免对我帮得有点过多,言语中处处威胁,当时我就知道家暴受害妇女机构的Case Manager L某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审判中法官和陪审团无视教授C某和G某的证言,完全取信S某和警察的谎言,审判结果自然也就不言而喻。另外,我当时选择自己辩 护,没有律师,Public DefenderT某只是作为advisor坐在我的身边,只能在我法律语言有困难时回答语言问题。审判过程中的营私舞弊现象我已向Ohio州 Supreme Court 反映,并且案件已交给C市的上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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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1 纸风车 2016-02-27 19:29
    这帖终于传到加西啦,一个星期前已经横扫文学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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