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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1 樓 / 忙中偷閒
- 時間: 2016-1-16 16:05一個短矮的身影進入審訊室,是彭增吉。
彭增吉一進入審訊室,就對著林黎雲粗聲地問:“你沒去找她吧?回答啊!”
林黎雲憤怒地說:“沒有!”
彭增吉說:“那麼,警方說你在她的身上留下了咬痕,有痕跡!”
林黎雲回答:“他們說是DNA是我的,我沒有去過,我沒有幹這事!”
彭增吉:“那為什麼你沒有通過測謊?我和兩個兒子一次就通過了,你測了五次還是沒有通過!”
林黎雲:“你說你要時間,你要離開她。上回給你一個月的時間,你還是跟她,才會有今天,你連累了大家,你把一個好好的家都弄壞了!”
彭增吉:“你要說出來,究竟是怎麼回事!”
林黎雲:“我沒有做,他們說只有我有這個動機,不是我做的。”
彭增吉與林黎雲相對而坐,不說話。
然後彭增吉走出審訊室。
林黎雲的兩個兒子進來。
大兒子彭程遠一直站在左側,不作聲。小兒子彭致遠則表現出非常氣憤。
林黎雲說:“我上次跌倒受傷,你跑出來看,你怎麼跟警察說你不記得!”
彭致遠:“我是不記得了嘛,我沒有說你沒跌倒,我只是說我不記得了嘛!”
林黎雲:“你這樣說,他們認為我在撒謊,說是我殺了她。”
彭致遠:“他們是在測謊的時候問我的,我確實不記得了嘛!他們還問我,如果我母親犯了法,我會幫誰,我回答當然是幫母親,我要撒謊,這樣才通過了。”
林黎雲:“他們還說什麼D-N-A,是什麼?”
彭致遠:“DNA是檢測證據,要驗血。”
然後,彭氏兩個兒子也出去。
警方再度問林黎雲:“我們的測謊器證明你是在撒謊,你要對我們講實話。”
這時,林黎雲用英語說:“我要律師。”(Iwantalawger)。
警方仍然不予理睬,仍舊詢問。林黎雲一直否定她參與作案。
最後,警方宣布,逮捕林黎雲,並要給林黎雲戴上手銬。林黎雲大哭,說,不要給我戴手銬,我不會逃走!
根據美國法律,在警方逮捕嫌犯之前,必須要宣讀權利,林黎雲再度說,如果我殺了紀然冰,我為什麼還要到美國來,我可以到台灣、馬來西亞,我這一次主動來美國,我沒有殺紀然冰。
警方判斷,如果再不予以逮捕,林黎雲可能會逃走,於是決定收押。
此時,錄影帶上顯示出來的時間是:1月8日下午7時30分。
在錄影帶播放接近尾聲時,坐在被告席上的林黎雲無法抑制激動的情緒,在法庭上又放聲大哭。辯護律師薛曼要求法官讓她回避一下,他走到記者席上,嚴厲地抨擊這段約談過程,薛曼說:“我當檢察官和律師數十年的經驗中,沒有看過比這更不人道的審問過程了!”
薛曼當場向法官提出,警方在逮捕林黎雲之前,沒有向嫌犯宣讀權利,林黎雲數次要求請律師,均被警方拒絕,嚴重侵犯了林黎雲的權利。此案的司法程序受到侵擾,應予以撤銷此案。
檢方莫可則指出,警方對林黎雲進行偵詢,是一種正常的辦案程序,林黎雲是在自願的情況下向警方作以上供詞,而決定逮捕林黎雲,是因為在審訊時發現林黎雲有逃跑的可能性。
法官柯樂立即表示,等到明天(6月3日)聽完林黎雲與彭增吉的一段談話錄音之後一並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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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 樓 / 虛擬茶客
- 時間: 2016-1-1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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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3 樓 / 忙中偷閒
- 時間: 2016-1-16 16:12……
林:你用行動表示,我問你是不是為她?
彭:我不是為她,是為我們的公司的事,為我們的事業。采購的東西送到馬來西亞,送到台灣,又沒有什麼不對,為我們的公司又不是為她。
林:你們有小孩子,她就逼你跟我離婚。
彭:有小孩又怎麼樣?現在外面有多少人在一起有小孩?對不對?什麼時候知道她有小孩?孩子是不是你做的。你什麼時候知道她有孩子。星期一(指1月14日)上法庭,你要我留下來照顧孩子就照實告訴我,如果要我死就陪著你。孩子送回去叫媽媽照顧他們。
林:小孩子有什麼……還不是你傷害了我,又不是你殺的。
彭:事情由我而起。現在台灣、美國、大陸沒有我可以去的地方。
林:事情發生時,你還不是到處跑?
彭:我要想辦法嘛!讓我過日子啊!
(警員進出而打斷)
彭:想不到事情到了這種地步!
林:誰讓你這樣做的!早在兩年多前,你賞了我一巴掌,還讓紀然冰看到,你這樣傷害我……她在你面前不敢承認不是真心,所以我打電話去問她為什麼不承認。我罵她會斷子絕孫,現在果然應驗了,你還是相信她真心對你?
彭:你什麼時候在她手臂上留下這個?什麼時候?我想我們沒有機會談了,沒機會談了。是下午、傍晚的事?你要告訴我,是她先拿刀子來砍你?你怎麼找到她住的地方?你是去買漢堡包時碰到的?知道她住在哪裡?她打電話告訴你麼?
林:她告訴我住在一個很舒適的地方,靠近爾灣,生活過得很愜意,有游泳池……
彭:那你根據這個找到了她,是不是?你去問租房子的人?怎麼找到她?什麼時候找到?
林:在那一天看到她!
彭:在哪一天看到?在哪裡看到?在Shoppingmall(購物中心)?在路上你開車時候看到她是不是?還是她推小孩子從家裡出來的時候?
(警員催促彭結束談話)
彭:吃一點東西,安定一下。
林:(開始哭泣)你說我們可以找律師?你給我找律師。
彭:(可能是點頭,不語)
林:她先自己弄自己。
彭:她自己弄自己?為什麼呢?她為什麼要弄自己?
林:她自己跌倒。
彭:自己跌倒刺到胸口?她身上好幾個傷疤,她身上不止一刀啊。
林:對!
彭:為什麼會這樣子?好,現在不要多講了,我找律師。要你跟我講又不講!
林:(大聲哭泣)她用……孩子……逼我離婚……
彭:那你怎麼咬她的手臂呢?
林:她拿刀子要殺我!她打我,我手上沒有東西啊!(大哭)
彭:怎麼她身上有這麼多這個(指傷口)。
林:我看她好像……她自己跌倒的嘛!
彭:是她自己跌倒刺到的?
林:是!
彭:那鈕扣是不是你的?
林:鈕扣不是。
彭:你幾點鍾到她那裡去?
林:很晚去的。
(警員再度講話打斷,催促林黎雲入獄)
林:你不要講,我不會承認!
(錄音到此結束)
聽完這段錄音,林黎雲神情黯然,彭增吉沒有到庭。
法官柯樂將要裁定錄音帶和錄影帶是否能作為本案的證據。
法官宣布休庭,下午1時30分正式裁決。 -
第 84 樓 / 青春又再出發
- 時間: 2016-1-16 16:12看下面這些對話,這大奶也是被逼急了。
彭:你有沒進她的房子?沒有?紀然冰有沒有開門讓你進去?有沒有在門口爭執?你有沒有咬她的手?
林:她一直打電話給我,逼我跟你離婚。
彭:不是,我說那時你有去她房子嗎?沒有?
林:你的心願一定要實現,我跟你講,你不相信我講……
……
林:你用行動表示,我問你是不是為她?
彭:我不是為她,是為我們的公司的事,為我們的事業。采購的東西送到馬來西亞,送到台灣,又沒有什麼不對,為我們的公司又不是為她。
林:你們有小孩子,她就逼你跟我離婚。
彭:有小孩又怎麼樣?現在外面有多少人在一起有小孩?對不對?什麼時候知道她有小孩?孩子是不是你做的。你什麼時候知道她有孩子。星期一(指1月14日)上法庭,你要我留下來照顧孩子就照實告訴我,如果要我死就陪著你。孩子送回去叫媽媽照顧他們。
林:小孩子有什麼……還不是你傷害了我,又不是你殺的。
彭:事情由我而起。現在台灣、美國、大陸沒有我可以去的地方。
林:事情發生時,你還不是到處跑?
彭:我要想辦法嘛!讓我過日子啊!
(警員進出而打斷)
彭:想不到事情到了這種地步!
林:誰讓你這樣做的!早在兩年多前,你賞了我一巴掌,還讓紀然冰看到,你這樣傷害我……她在你面前不敢承認不是真心,所以我打電話去問她為什麼不承認。我罵她會斷子絕孫,現在果然應驗了,你還是相信她真心對你?
彭:你什麼時候在她手臂上留下這個?什麼時候?我想我們沒有機會談了,沒機會談了。是下午、傍晚的事?你要告訴我,是她先拿刀子來砍你?你怎麼找到她住的地方?你是去買漢堡包時碰到的?知道她住在哪裡?她打電話告訴你麼?
林:她告訴我住在一個很舒適的地方,靠近爾灣,生活過得很愜意,有游泳池……
彭:那你根據這個找到了她,是不是?你去問租房子的人?怎麼找到她?什麼時候找到?
林:在那一天看到她!
彭:在哪一天看到?在哪裡看到?在Shoppingmall(購物中心)?在路上你開車時候看到她是不是?還是她推小孩子從家裡出來的時候?
(警員催促彭結束談話)
彭:吃一點東西,安定一下。
林:(開始哭泣)你說我們可以找律師?你給我找律師。
彭:(可能是點頭,不語)
林:她先自己弄自己。
彭:她自己弄自己?為什麼呢?她為什麼要弄自己?
林:她自己跌倒。
彭:自己跌倒刺到胸口?她身上好幾個傷疤,她身上不止一刀啊。
林:對!
彭:為什麼會這樣子?好,現在不要多講了,我找律師。要你跟我講又不講!
林:(大聲哭泣)她用……孩子……逼我離婚……
彭:那你怎麼咬她的手臂呢?
林:她拿刀子要殺我!她打我,我手上沒有東西啊!(大哭)
彭:怎麼她身上有這麼多這個(指傷口)。
林:我看她好像……她自己跌倒的嘛!
彭:是她自己跌倒刺到的?
林:是!
彭:那鈕扣是不是你的?
林:鈕扣不是。
彭:你幾點鍾到她那裡去?
林:很晚去的。 -
第 85 樓 / 忙中偷閒
- 時間: 2016-1-16 16:16感覺是當場起沖突/
青春又再出發 寫道:
看下面這些對話,這大奶也是被逼急了。
彭:你有沒進她的房子?沒有?紀然冰有沒有開門讓你進去?有沒有在門口爭執?你有沒有咬她的手?
林:她一直打電話給我,逼我跟你離婚。
彭:不是,我說那時你有去她房子嗎?沒有?
林:你的心願一定要實現,我跟你講,你不相信我講……
……
林:你用行動表示,我問你是不是為她?
彭:我不是為她,是為我們的公司的事,為我們的事業。采購的東西送到馬來西亞,送到台灣,又沒有什麼不對,為我們的公司又不是為她。
林:你們有小孩子,她就逼你跟我離婚。
彭:有小孩又怎麼樣?現在外面有多少人在一起有小孩?對不對?什麼時候知道她有小孩?孩子是不是你做的。你什麼時候知道她有孩子。星期一(指1月14日)上法庭,你要我留下來照顧孩子就照實告訴我,如果要我死就陪著你。孩子送回去叫媽媽照顧他們。
林:小孩子有什麼……還不是你傷害了我,又不是你殺的。
彭:事情由我而起。現在台灣、美國、大陸沒有我可以去的地方。
林:事情發生時,你還不是到處跑?
彭:我要想辦法嘛!讓我過日子啊!
(警員進出而打斷)
彭:想不到事情到了這種地步!
林:誰讓你這樣做的!早在兩年多前,你賞了我一巴掌,還讓紀然冰看到,你這樣傷害我……她在你面前不敢承認不是真心,所以我打電話去問她為什麼不承認。我罵她會斷子絕孫,現在果然應驗了,你還是相信她真心對你?
彭:你什麼時候在她手臂上留下這個?什麼時候?我想我們沒有機會談了,沒機會談了。是下午、傍晚的事?你要告訴我,是她先拿刀子來砍你?你怎麼找到她住的地方?你是去買漢堡包時碰到的?知道她住在哪裡?她打電話告訴你麼?
林:她告訴我住在一個很舒適的地方,靠近爾灣,生活過得很愜意,有游泳池……
彭:那你根據這個找到了她,是不是?你去問租房子的人?怎麼找到她?什麼時候找到?
林:在那一天看到她!
彭:在哪一天看到?在哪裡看到?在Shoppingmall(購物中心)?在路上你開車時候看到她是不是?還是她推小孩子從家裡出來的時候?
(警員催促彭結束談話)
彭:吃一點東西,安定一下。
林:(開始哭泣)你說我們可以找律師?你給我找律師。
彭:(可能是點頭,不語)
林:她先自己弄自己。
彭:她自己弄自己?為什麼呢?她為什麼要弄自己?
林:她自己跌倒。
彭:自己跌倒刺到胸口?她身上好幾個傷疤,她身上不止一刀啊。
林:對!
彭:為什麼會這樣子?好,現在不要多講了,我找律師。要你跟我講又不講!
林:(大聲哭泣)她用……孩子……逼我離婚……
彭:那你怎麼咬她的手臂呢?
林:她拿刀子要殺我!她打我,我手上沒有東西啊!(大哭)
彭:怎麼她身上有這麼多這個(指傷口)。
林:我看她好像……她自己跌倒的嘛!
彭:是她自己跌倒刺到的?
林:是!
彭:那鈕扣是不是你的?
林:鈕扣不是。
彭:你幾點鍾到她那裡去?
林:很晚去的。 -
第 86 樓 / 忙中偷閒
- 時間: 2016-1-16 16:163時30分。
穿著黑袍的法官柯樂終於出現在審判席上。
全場的人無不屏息凝氣,注視著柯樂。
柯樂宣布:本案經連日來的聽證,在兩天中就檢方提供的警局審訊林黎雲的錄影帶和彭增吉與林黎雲談話進行了當庭播放。1月8日下午林黎雲在橙縣警局接受警局的約談,林黎雲所作的自白,是典型的非自願性告白,法庭無法采納作為證據。因為林黎雲在接受約談時雖然尚沒有被正式收押,但是警方詢問她的地點、時間長度以及種種跡象均顯示她已失去自由,處於被警方羈留的狀態下,而且警方一直沒有告訴林黎雲她有權保持沉默,在這種前提之下所作的任何陳述均屬非自願性質。
柯樂法官接著指出,林黎雲與彭增吉的談話錄音情況卻與錄影帶談話內容情況不同。這段談話是在約談結束之後1小時的事,中間有明顯的區別,談話的內容則是彭增吉對林黎雲進行的問話,雙方都是在自願的情況下進行,林黎雲也在自願情況下進行回答,而且談話是在警方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公開進行,顯然在場的警方人員均不懂華語,但是根據加州最高法院1988年的一個判例,即警方錄下被告用泰國話進行的對話,被作為證據。因此這段彭、林之間的談話錄音不算竊聽,可以作為本案證據。
法官宣判完畢,即抽身離去,時間是下午3時45分,前後僅10分鍾。
辯護律師薛曼沒有料到法官會作出這樣的一個判決,在法官抽身離去之後,他面色凝重地轉身對記者說:“我現在對這項判決不作任何評論。”
全場記者顯然被這一判決鎮住,默不作聲,立刻飛奔到門外傳送稿子。
至此,此案的初審大致結束,等待高等法院的正式審理。
8月26日,經過加州南橙縣地方法院長達11天的法庭辯論,法官柯樂宣布:被告林黎雲涉嫌謀殺紀然冰和紀啟威的謀殺罪名成立,全案移送橙縣高等法院正式審理。
在地方法院的初審中,檢辯雙方就兩項證據進行了激烈的爭辯。關於彭增吉與林黎雲在警局談話的錄音,法官柯樂在第一階段中已宣布可以用作為證據。在該錄音中,林黎雲向彭增吉談到,曾經進入紀然冰公寓,並與紀然冰發生爭執。在第二階段中,法庭就DNA檢測的正確性與可靠性進行了辯論,雙方都請出了各自的DNA專家。法官則花了3個月的時間,對DNA目前在司法中應用及其原理進行了詳盡的研究,最後判決,橙縣警方DNA檢測的方式是正確的,其在理論上的應用也是可行的。因此,將DNA作為該案的重要證據列入,該案得以成立。 -
第 87 樓 / 忙中偷閒
- 時間: 2016-1-1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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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8 樓 / 忙中偷閒
- 時間: 2016-1-16 16:246月16日,警方經過周密查證和詳細分析之後,宣布辛普森是殺死這兩人的唯一凶嫌並發出逮捕令,並要求辛普森的律師夏皮河通知辛普森在第二天(17日)中午11時前主動投案。到了17日中午,辛普森沒有按時出現,在他的好友柯林斯的幫助下駕車逃跑。至此,洛杉磯警方當即宣布,辛普森已經由一名凶殺嫌犯,變成了一名被通緝的逃犯,並立即開始追捕。後來發現辛普森和柯林斯駕著一輛白色福特小馬吉普在五號高速公路上行駛,警方出動了三個郡的警力,前後追逐達三個多小時,在辛普森進入自己的住宅後,辛普森自動從車中走出,向警察投降。
原來這兩個案子是同期的.
這個案件在美國引起的震動是空前的,不僅因為辛普森是一位家喻戶曉的體育、電影、廣告三棲明星,更因為這個案件的戲劇性發展,17日追捕辛普森時,全美三大電視網ABC、CBS、CNN同時終止了一切節目的播放,全部焦點集中在辛普森遭到警方追捕的全過程。
而這件案子與紀然冰案子的相同之處也是相當多的,使得紀然冰命案在審理過程中常與辛普森案聯系。
首先這都是一場家庭倫理悲劇。紀然冰命案被害的是婚姻中的第三者和小孩,凶嫌則為男主角的太太;辛案的被害人則是女主角和男友,凶嫌則為男主角。兩案都是用刀子行凶,都同樣刺了幾十刀,紀案中的小孩被T恤悶死,手段都極為殘酷。紀案行凶刀子沒有找到,辛案中的凶器也沒有找到,兩案的被害人都已死亡,都沒有現場目擊證人。更為相似的是,辛案和紀案的凶手的確認,最重要的證據都是靠現場的“DNA”證據,紀案是靠殘留在死者手臂上的唾液中的DNA,辛案則依據現場留下的血跡。檢察的DNA檢驗報告都指向凶嫌,都是確定凶手的最重要證據。
兩案的相距時間雖然有差別,紀案發生在1993年8月18日,辛案發生在1994年6月12日,但是紀案直到1994年1月8日才宣布破案,辛案則在6月17日即逮捕了凶嫌辛普森,並立即進行了法院初審。
8月20日,南橙縣地方法院宣布林黎雲涉嫌謀殺紀然冰一案成立移送高等法院以後不多久,辛普森也在洛杉磯地方法院初審完畢,移送洛杉磯高等法院。 -
第 89 樓 / 忙中偷閒
- 時間: 2016-1-16 16:32而不以死刑起訴,對於陪審團是一種緩沖。因為陪審團判決的是林黎雲有罪或無罪。只要陪審團在經過充分的檢辯雙方論證之後,判定有罪,量刑的決定權則掌握在法官的手中,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不得保釋”,這是除死刑之外的最嚴厲刑期。
美國的司法制度采納保釋制度。自嫌犯一開始被逮捕,經過法官的審定之後,即可按照涉罪的輕重,規定保釋金的數額,嫌犯只要交納保釋金,便可當庭釋放,等到審理時再准時來到法院。如果嫌犯逃逸,或不出席法院聽證,保釋金就全部沒收,而嫌犯參加完審理,無論是有罪或無罪,保釋金即如數退還,但一些重罪是沒有保釋的,如林黎雲被逮捕後,法官即宣布不得保釋,有的則定以極高的保釋金數額,高至1000萬以上。
即使在判刑之後,犯人一般只需服一半刑期。美國的監獄已人滿為患,如判20年刑期,在獄中服刑10年,即可依表現獄外執行,或免刑。這服刑的10年,如果用錢去保釋的話,只需服5年,另5年在獄外服刑,按時到法院報到。但如果在服刑期間繼續犯罪,那就再度入獄,不得保釋。
無期徒刑也是可以減刑的,一般先減為20年,然後再依保釋金減刑或獄外執行。
如果是判“無期徒刑不得保釋”,則將終身服刑,即使是總統大赦,也無法輪到。其徒刑猶如死刑一般,永遠關在鐵窗之內,而這也就是檢方莫可想要尋求的一種刑期。 -
第 90 樓 / 俠骨柔情
- 時間: 2016-1-16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