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部作品,让你更深刻地反思“邯郸少年杀人事件”(图)
多读书、多思考、不要让悲剧白白发生。
各位好,关于邯郸少年遇害案,我已经写了两篇文字《全国的霸凌者,都在等着看这三个人渣的下场》《我们为什么不判未成年人死刑》,今天是这个话题的最后一篇,我们试着谈点更深的东西。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这两篇文章在传播量上,是有差距的,前者大约是后者的五六倍吧。
其实我更希望看到这个数据能颠倒过来。
因为,前一篇文字更多是抒发第一时间的观感和愤怒;后一篇文章,才是我想做的一些更深的思考——我们遇到这样的事件,是否应该直接来上一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就结束了?
因为第一时间的那些主张和义愤,就算它们是最符合我们的道德呼唤的,但如果我们的认识仅止于此,这些结论也经不起时间的摧残。到头来,你会发现,我们还是无力阻止自己孩子长期处于这种被霸凌、被凶杀的威胁当中。
这将是怎样的悲哀。
所以反思必须深一些,这起悲剧应该留下一点意义,用以推动我们的社会能有所进步,让类似的惨案不再重演。
想做到这一点,一句简单的“必须枪毙”是不可以的。舆论想要让社会热点事件发挥长效应,就必须做长思考。
而在这两篇文章的留言当中,我能隐隐感觉到很多受众对这起案件的观感,实话实说,过于短促和随意了。
比如除了“赶紧枪毙”(如上一篇文章所分析的,此事并没有那么简单)这种意见之外,很多人都赞同第一篇文字所提到的李玫瑾教授所说的“父母与少年犯同罪”的主张。
但实际上,我觉得李玫瑾教授这个意见看似解恨,实则有欠法学者该有的严谨思考。
因为她呼吁的不是已经有的对监护人的民事追责,而是刑事连坐。
这会产生很多显而易见的衍生问题——
比如很多问题少年与父母的关系本来就是十分紧张的,他们心理出现问题的原因很可能本来就是家庭问题么。你一搞“父母同罪”,会不会刺激很多问题少年为了报复父母而去恶意犯罪?
这样不仅制止的效果的没有达到,反而增加了犯案概率,请问一旦产生这个后果,呼吁者怎么承担责任呢?
再比如,“父母同罪”可能加重父母包庇其子女的动机。
本来在现行法律下,未成年子女犯罪父母还有一定概率为了争取轻判协助调查,你一搞“父母同罪”,得了,很多父母为了自己的人生不至于了结,也会包庇子女。未成年子女在家长成了“同案犯”的情况下把强奸、凌辱拖成杀人、放火。到时候请问又该怎么办?
实际上,青少年犯罪中“父母同罪”的这种呼吁,有些类似于主张对拐卖案中的人贩子“逮着就毙”。看似解恨,但实则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必须付民事赔偿责任,但不能被刑事追责。这是人类通过多少司法实践才最终总结出来的常识。我不知道这种反常识的建议为什么能出自专家名宿之口,更惊讶于居然有这么多人会赞同。
当然,案发至今,施害者的家长居然没有一个人出面来向受害者道歉、哪怕说一句简单的“对不起”(在霸凌同样严重的日韩,这样的表态早该发生了),这的确是一件非常妈卖批的事情。
我也觉得就凭此,这些无良的犯罪者家长就应该受到最严厉的道德谴责和严厉的民事追责。
但法律,尤其是刑法,不是靠解恨就能制定的,“解恨”的法律往往带来灾难。
否则将产生更大的灾难。
将不可因怒兴兵,王不可因怒曲法。舆论同样不能。
若想要让这起悲剧有意义,若想让惨案不再发生,我们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应该在义愤之后沉静下来,把愤怒与恐惧转变为一种更持久的思考力。
我觉得我们的社会从不缺愤怒,缺的就是愤怒之后的冷静思考。
这里简单推荐几本我能想到的书或影视作品,让我们试着看看,能不能从冷静的理性思辨中,找到感性直觉所寻不到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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