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续:矫正延长3年(图)
此前报道:《未满12周岁是犯罪者的“护身符”?律师:年龄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
监控显示男孩牵着星星的手往荒废的菜园走去 来源:受访者社交账号
当天,潮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被害女童的父亲镇先生,他向记者表示,1月17日被告知撤案决定后,他曾询问当地的政法委工作人员,得到回复称“男孩正在心理矫正,过年后回来要正常上学”,“之前确定的是6个月,负责这个案子的刑侦警官明确说的6个月后,他们也没法再进行约束管控。”
镇先生表示,确实,在3月时,他曾听村书记说过“延长3年”的说法,“按照6个月的话,男孩应该在2月最后一天就结束(矫正)了。”镇先生提到,村书记给他的回复中提到,确切的说是交了1年矫正的费用,但后两年是一年一交还是怎么样,他并不清楚。
据潮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8月30日,镇先生年仅4岁半的女儿被邻居家未满12周岁的男孩残忍杀害。由于凶手未满12周岁,该案在2024年1月17日被公安县公安局撤案。3月份的时候,镇先生向上一级荆州市公安局递交了申诉材料,2024年3月9日显示荆州市公安局已签收申诉材料。
就申诉进展,镇先生告诉记者:“说是继续侦查,具体还是需要等实际情况。”
公安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 来源:受访者社交账号
那么,未满12周岁的孩子,若因刑事案件需进行矫正的,时间范围到底是多久?又是如何矫正的?
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的王逸芸律师向潮新闻记者介绍,针对我国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措施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三部法律之中。“主要是针对实施犯罪行为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在王逸芸看来,针对未成年的矫正其实更多是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预防犯罪,更强调保护。
王逸芸称,在2020年前,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是存在收容教养制度,即是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由政府进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进行强制性的教育改造。而在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继修改通过后,在吸收收容教养制度并进行完善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专门矫治教育”这一新的概念和矫正措施,加强了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更凸显出关口前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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