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騎車遭風箏線“割喉”,誰來擔責?
內蒙古包頭市一名大學生
放學後在馬路上正常騎行,
被路邊一位放風箏大爺的
風箏線“割喉”。
據當事人回憶稱,
事發時根本看不到風箏線,
只是突然感覺喉嚨被割了一下,
差點窒息。
如今正是放風箏的好時節,
但細細的風箏線卻暗藏“殺機”。
風箏能隨便放嗎?
被風箏線割傷,責任誰擔?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務部主任林樹煥律師的專業解讀!
在我國,風箏是有明確的禁飛區的,例如鐵路、水利、電力設施以及機場附近,都是明令禁止的禁飛風箏的區域。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在禁飛區放風箏,或將面臨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除此以外,在禁飛區放風箏,若導致公共設施受損,還需依照損壞金額進行賠償。如果情節嚴重,還可能觸犯刑法。
放風箏導致他人受傷的,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如果侵權人存在主觀故意,即明知該場所經常有行人經過,放風箏行為有極大概率導致有人受傷(輕傷以上),主觀上故意放任危險的發生,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此外,如果因放風箏行為致使他人重傷或死亡,侵權人還可能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場所管理者未盡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如未設立明顯的禁放風箏標志牌,或未及時阻止放風箏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也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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