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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谈婚论嫁了,怎么可能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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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刑事与民事二审将于4月16日公开宣判。4月15日,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一家宾馆里,被告人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二审判决结果难以预料,希望法院能够给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如果结果与预期不同,我们会提起申诉。”




时至今日,该案已经“拖”了长达近两年的时间,从最初的不知所措,到如今的逐渐平静,郑女士说:“终于要迎来二审判决了,我希望二审法院能够给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我的儿子我很清楚,他不可能做出强奸这样的事情来,从头到尾,我们都是不认可的。”


在郑女士的眼里,“两人感情不错,而且订了婚,都谈婚论嫁了,怎么可能是强奸?”她说,从事发到后来,都应该看作是正常情侣间闹情绪、闹脾气,“我一直跟女方母亲说,孩子两个人的事情,我们不要插手,让他们自己解决,但女方家属就一直要求在房本上加名字,要剩下的彩礼。”郑女士认为,正是因为女方亲属的诉求,才导致了后来一系列的矛盾。

既然不认为是强奸,为何又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当时想着让加就加吧,但我心里又害怕,觉得这样的媳妇要是娶进家门,今天点(燃)窗帘,明天干点别的,我儿子未来的日子可怎么过?但他们要抓人呀,这种事情,我们只能尽己所能……”




对于“强奸”这个词,郑女士说,“我认为肯定是暴力啊、胁迫呀或者把对方给灌醉等等,我们这怎么能算呢?他们已经订婚了,你得证据确凿事实充分才行。就比方说,我孩子是5月5日被刑拘的,5月15日就被他们批捕了,可鉴定结果是5月19日才出的,那他们批捕的依据是什么,我也希望二审法院就现存的一些疑问,能够进行回复。”

该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席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与此同时法院表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不是法定登记结婚。此外,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针对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2025年3月25日,该案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择期宣判。值得一提的是,有媒体报道,在二审开庭前夕,席某某母亲称,当地司法部门有询问是否接受缓刑。“我当时就拒绝了,不可能接受。”

一份3月21日大同市中院委托阳高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委托调查函》显示,“我院审理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根据上诉人席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拟对其适用缓刑,进行社区矫正。依据我国《社区矫正法》第十八条、《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现委托你中心对席某某的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影响、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书面评估意见。请你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评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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