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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宣傳"自動駕駛"或獲刑 官方按下智駕"急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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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官方微信公眾號“交通言究社”發表《智慧領航,安全護航--智能網聯汽車輔助駕駛功能使用須謹慎》一文,其中提到,近期,因駕駛人錯誤使用輔助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引起社會關注討論。究其原因,部分駕駛人對輔助駕駛的認知不到位, 誤以為 “輔助駕駛=自動駕駛”,開啟輔助駕駛功能後做出 玩手機、睡覺、聊天、吃東西等危險行為,不僅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也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文章提到,車輛輔助駕駛功能雖然可以降低駕駛人在復雜路況下的認知負荷與操作壓力,但仍應清楚認知,當前國內主流量產車輛所搭載的輔助駕駛系統尚處於 0-2級,屬於 “人機共駕”的輔助駕駛范疇。如果駕駛人在車輛行駛過程中“脫手脫眼”,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及刑事追責三重法律風險。因此,即使車輛開啟了輔助駕駛功能,駕駛人也要全程保持駕駛位值守,實時監控路況。

關於車企誤導宣傳的相關法律責任,文章提到,根據《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 若車企通過廣告或宣傳材料虛構、誇大輔助駕駛功能(如將2級輔助駕駛描述為 “自動駕駛”),誤導消費者購買,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虛假宣傳行為處以廣告費用5-10倍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若虛假宣傳 造成嚴重後果(如引發交通事故致人傷亡),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可對責任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4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在工信部官網上發布了一條標題為《裝備工業一司召開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准入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工作推進會》的公告。




公告中特別“強調”:汽車生產企業需要明確系統功能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不得進行誇大和虛假宣傳,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水平。


措辭雖然比較籠統,但仍明確表達出了官方加強智駕監管的意圖。

流傳的微信聊天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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